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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:超過25人將採取備取方式
link to https://docs.google.com/forms/d/e/1FAIpQLSclxrBAFBUwrH_g2K2SGAkG3OFuA1ugdzi3prCzFZHSld4CAA/viewformlink to https://forms.gle/HZd2cPKuZK8B2XFy5
主旨:檢送本縣 113 學年度國民中學【一般智能】及學術性向 【數理類】、【語文類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各 1 份,請查照。
說明: 一、依據本府 112 年 12 月 18 日召開本縣 113 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 智能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籌備會議決議 事項辦理。
二、「113 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 定安置」相關訊息如下:
(一)一般智能資賦優異申請資格(需符合下列二項):
1、設籍本縣且 112 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,並經國小指 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,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 優潛能者。
2、就讀之國民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國語、 數學、社會、自然之學習成績皆需達「甲等」以上,且至少需有二項成績達「優等」。
(二)學術性向(數理類)申請資格(需符合下列二項):
1、設籍本縣且 112 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,並經國小指 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,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 優潛能者。
2、就讀之國民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數學、 自然之學習成績皆需達「甲等」以上,且至少需有二 項成績達「優等」。
(三)學術性向(語文類)申請資格(需符合下列二項):
1、設籍本縣且 112 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,並經國小指 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,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 優潛能者。
2、就讀之國民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國語、 英語之學習成績皆需達 「甲等」以上,且至少需有二 項成績達「優等」。
(四)初審報名時間及地點:
請家長與學生於 113 年 4 月 25 日 (星期四)至 4 月 26 日(星期五)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,向 113 學年度欲就讀之學區公私立國中(或高中附設國中) 輔導室報名。
(五)複選報名時間及地點:通過初選評量者,請家長或學生 於 113 年 6 月 13 日(星期四)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,向原初 審報名學校輔導室報名。
(六)初、複選時間: 1、初選: 113 年 5 月 25 日(星期六)。 2、複選: 113 年 6 月 22 日(星期六)。
(七)餘項相關時程及資訊請參閱簡章。
三、由於本府曾接獲民眾表示學生符合資格,家長卻未接獲資 優考試相關訊息,爰請各校於文到後 3 日內公布簡章於學校 網頁,並請國小教務處協助篩選成績符合資格之學生,主 動通知報名相關事宜。